1. 民國104年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決議減化警察之協辦業務,例如協助查緝禁菸場所、協助查緝爆竹煙火等業務,但對於協助食品安全衛生稽查或協助違法藥品之稽查取締等業務仍維持執行。試述警察職務協助之意義及特質為何?
2. 攤商甲係不明身分人士,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造成妨礙交通,警察人員到場制止,甲不聽禁止,警察人員逕行通知其到場調查時,甲亦不願配合而欲離去,警察人員伸手抓住其手腕,使其停止離去。請依強制手段與任意手段之性質,論述該警察人員之行為為強制手段抑或任意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