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經過若干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2. 發票人甲於匯票上記載受款人乙及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3. 有關匯票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4. 依票據法規定,見票即付之匯票,以何日為到期日?


5. 有關票據掛失止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6. 本票發票日為96年3月5日,到期日為96年3月20日,執票人對發票人付款請求權,其請求權消滅時效末日為:


7. 匯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經多久時間不行使,即因時效而消滅?


8.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何種背書方式?


9. 票據喪失經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0. 關於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所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1. 執票人以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其票據權利之行使依法有何限制?


12. 下列何者得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13. 下列有關票據權利善意取得之敘述,何者有誤?


14. 承兌之作用為:


15. 若支票之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16. 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在票據上指定之處所為之,無指定之處所者,在其營業所為之,無營業所者,在其住所或居所為之。票據關係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不明時,因作成拒絕證書得請求下列何者調查其人之所在,若仍不明時,得在何處作成之?


17. 黏單後第一記載人,應於何處簽名?


18. 票據法上原始的創設票據行為,為主要票據行為為何?


19. 支票的背書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多久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20.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簽名,得以


21. 付款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延期為之。但以提示後幾日為限?


22. 有關匯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3. 拒絕承兌證書作成後,無須再為何種行為,亦無須再請求作成付款拒絕證書 ?


24. 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未載明付款人者,應以下列何人為付款人?


25. 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何種票據上權利,以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費用?


26. 甲在其持有之金額二十萬元支票背面記載「票據金額的二分之一付予乙」,並蓋上甲之印章,則其效力為何?


27. 甲在其持有之金額二十萬元匯票背面記載「票據金額的二分之一付予乙」並蓋上甲之印章,其效力為何?


28.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票據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但執票人對下列何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內,仍得請求償還?


29. 票據之附屬行為中,下列何者為支票、本票、匯票三種票據所共有?


30. 依票據法規定,背書未記明日期者,推定其作成於何時點?


31. 發票人於支票之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並簽名或蓋章於其旁者,視為:


32. 支票執票人在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遭退票,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惟至遲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幾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


33. 下列何者非屬匯票及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34. 有關保付支票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35. 回頭背書乃以匯票上之:


36. 拒絕付款證書,應以何時作成之?


37.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支票之執票人,應於下列何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38. 有關票據行為的獨立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39. 甲盜刻乙的圖章後,用乙的名義簽發支票交付與丙,丙背書交付與丁,丁提示票據被拒絕付款。依該流程關係,下列何者應負票據責任?


40. 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應於其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如其無特定營業日或未訂有營業時間者,應於何時為之?


41. 支票的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東市,其付款法定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


42.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多少?


43.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其中金融業者所指為何?


44.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本票執票人對其前手之追索權之時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5. 匯票未載受款人者,執票人得於無記名匯票之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受款人,變更為


46. 發票人張三簽發票據受款人為甲,甲背書轉讓給乙,再陸續轉讓給丙、丁、戊,至執票人李四手中,李四將丙之背書塗銷,如李四提示不獲付款,則李四對誰無追索權?


47. 辦理貼現之應收票據限以下列何項合法商業交易行為產生之票據?


48. 公示催告應向何地之法院為之?


49. 票據法第八條規定:「票據上雖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此為票據行為之:


50.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多少?